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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同业竞争!昊华科技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阅读次数:55 发布时间:2025-04-27

4月26日昊华科技发布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解决昊华科技与鲁西化工之间关于二氟甲烷(HFC-32)同业竞争事项,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化蓝贸与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氟尔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氟尔公司二氟甲烷产品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全部由中化蓝贸进行销售。

关联关系介绍昊华科技与鲁西化工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中化”)下属企业,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化蓝贸与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氟尔公司最终控制方相同,中化蓝贸与氟尔公司构成关联方。

股权关系图:

 

《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化蓝天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已建成二氟甲烷(HFC-32)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并持有生态环境部核发的2025年度二氟甲烷产品生产配额4,143吨(其中内用生产配额2,726吨)。

2.乙方系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及进出口贸易资质。

3.根据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双方需于2025年6月14日前通过市场化合作机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本协议项下合作已通过双方内部合规审查及关联交易必要性论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主要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为避免同业竞争,甲方二氟甲烷产品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全部委托乙方统一销售。如甲方决定不开展生产,针对生态环境部核发的二氟甲烷生产配额,甲乙双方按照市场化公式定价与回顾机制实施配额协同。(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乙方制订的销售计划,规范组织二氟甲烷的生产与发运活动。

2.确保二氟甲烷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4.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5.合作期限内,不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就本协议合作事宜进行合作,并确保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宜享有业务排他性和独占性权利,以实现双方合作利益最大化。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收甲方生产的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的全部二氟甲烷产品。

2.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计划。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4.合作期限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宜享有业务排他性和独占性权利,甲方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就本协议合作事宜进行合作。

(四)定价机制与产品交付

1.结合国内空调厂季度价格、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分别确定内销与出口产品价格。2025年交易金额预计2.2885亿元,2026年交易金额预计2.4亿元,2027年交易金额预计2.5亿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乙方按照鲁西商城销售模式在鲁西商城平台打款下单。

3.产品结算数量以乙方卸货量磅单数量为准。

4.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相关费用在产品价格中予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本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程序通过之日起算。每年度双方可就结算价格等,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就合作模式再行商议,并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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